我本人就是学气候的,所以可以回答你。
首先,先了解“极端气候”的意义:
当某地的天气、气候出现不容易发生的"异常"现象,或者说当某地的天气、气候严重偏离其平均状态时,即意味着发生"极端气候"。世界气象组织规定,如果某个(些)气候要素的时、日、月、年值达到25年以上一遇,或者与其相应的30年平均值的"差"超过了二倍均方差时,这个(些)气候要素值就属于"异常"气候值。出现"异常"气候值的气候就称为"极端气候"。
干旱、洪涝、高温热浪和低温冷害等都可以看成极端气候。
第一,农业方面。
随着温度的增加,将导致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增加,局部干旱高温危害加重,由于气候变暖后作物发育期提前,使春季霜冻的危害加大。
第二,水资源。
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的六大江河的实测径流量都呈现下降趋势,气候变暖也会导致海平面上升,风暴潮,洪水,强降水等极端天气事件和干旱等极端气候事件,严重威胁着海岸带地区。预计未来海平面将继续上升,海岸侵蚀将加重,咸潮海水入侵将加剧,三角洲增长减缓甚至衰退,沿海淹没范围将扩大。
第三,林业。未来干旱区范围可能扩大,湿润区范围可能减小,植物物候期会显著改变,高原山地温性荒漠将增加,山地雪线上升,高原湖泊萎缩,生物灾害频发和生物多样性锐减,水土流失,土地侵蚀加剧,泥石流增加。
综上可知,研究极端气候可以方便人类更准确,定量地预报和防范各种极端天气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可以定性地采取措施,减少将来极端天气发生的概率。
全球变化科学是一门新兴学科,其母学科中的气候学和水文学对极端气候事件的研究有着悠久的历史。在这些学科中一般采用应用统计学框架来定义极端气候。但是,这种仅仅基于气候统计对极端事件的定义,显然在评估极端气候事件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时并不合适,因为有些偏离统计学范围的值可能远低于任何可能导致生态系统发生响应的关键阈值。比如,在高纬度地区,冬季月均气温在30°C和40°C之间,某月出现25°C在统计学上属于极端事件,但这些变化可能并没有带来实际灾难性的影响。
另外,在一系列气象指标中,也许单个指标的变化并非极端,但指标组合可能就是极端性的了。比如,热浪与干旱的组合,干旱与之后的极端降雨组合。极端事件还会带动一个或者一系列滞后反应或者连锁反应。例如,一个异常温暖季之后的一年内,草原中土壤异养呼吸作用增强,抵消了生态系统曾经因为变暖对碳的净吸收;森林冬季的土壤冻结增加了夏季异养呼吸应对干旱的敏感性;严重干旱之后会导致树木死亡率增加,也会增加火灾或虫害发生;在高纬度地区,温暖春季的融雪春汛可能会导致该年的干旱;火灾事件减少植被生产力,可导致森林整体同化能力的降低。
同样,在气候变化相关的社会和经济系统中同样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效应。例如,如果前面年份的低产提高了食品的价格,就会鼓励之后有更多的人将森林转变为农田或草原。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即使发生的概率很小,或并非那么严重,但仍可能大幅度地减少碳汇并可能对气候变暖产生巨大的正反馈作用。当系统由负反馈效应转化为正反馈效应时,就会带来一个质的转变。这可能就是人类未曾预料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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