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加强噪声污染管控。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除抢修、抢险、应急作业外,禁止城市夜间(晚上22:00时至次日6时)施工作业;
二、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在居住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
三、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四、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五、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六、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
七、对发现违反本公告的行为,可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望各单位和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本公告规定,积极配合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市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您所处的地方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根据国家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冒充城管谩骂网友将面临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
事件回顾:
近日,新浪微博网名为“西安市莲湖区城管大队吕某某”的网友在网上十分活跃。尤其是2月28日他的言论,引来了群情激愤。
2月17日晚,在微博上注册为“媒体人孟先生”的网友在微博上反映说:“西二环两辆垃圾清洁车沿二环清扫,造成车辆严重堵塞,后拨打12342投诉,请问西安市容、西安城管,可不可以晚点等高峰期过了之后再清洁……”这条消息该网友@了“西安城管”,“西安市容_580”。
网友反映问题“城管”回复连串污言秽语
后来该网友又发消息说,12342的电话打不进去……这条消息该网友@了“西安市莲湖区城管大队吕某某”以及“莲湖区市容园林局1_238”等网友。2月28日,“西安市莲湖区城管大队吕某某”就给予了回复,内容粗俗不堪,并带有辱骂的话语,称自己一天很忙的,有什么好投诉的……
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局此前已注意到,“西安市莲湖区城管大队吕某某”发布过多条脏话连篇的微博。此时他又与网友“媒体人孟先生”开骂,莲湖区城市管理局立即核查其身份,发现有名有姓的吕某某确系莲湖区桃园路街道办事处的一名城管执法协管队员。该局工作人员找到吕某某询问,发现吕某某手机并未下载微博客户端,其本人也表示,压根不会使用微博,更没有注册过微博账号,但微博上的“西安市莲湖区城管大队吕某某”的头像照片、名字都是吕某某本人的。
曾与对方有过节?故意冒充只为引网友围攻
2月28日当晚,吕某某来到公安莲湖分局桃园路派出所报警。“冒充公职人员谩骂网友,有损城管形象,行为恶劣。”对此,桃园路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3月3日凌晨,民警将嫌疑人李某抓获。
据民警介绍,李某24岁,未央区人,目前无业。他曾与吕某某在一起共事过,因双方发生过不愉快,他一直耿耿于怀,于是在网上找到吕某某和同事在一起的工作照,将吕某某的照片单独抠出来,同时冒用了吕某某的单位名称和个人名字注册微博账号。李某说,他这样做就是为了引起更多的网友注意,让网友围攻他。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在桃园路派出所见到了李某。李某说,2月28日晚上与网友对骂后,在很短的时间里,有差不多3000多网友给他留言,都是骂他的……民警说,李某可能也是吓到了,随后就将网名改了。
目前,西安莲湖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嫌疑人李某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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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西安噪音扰民时间规定》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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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加强噪声污染管控。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除抢修、抢险、应急作...